北京朝阳区的老旧小区,夏天晚上总安静不下来。有人打牌,有人唱歌,隔音差的墙把所有声音都放大了。我叫韩澈,五十三岁,在望京附近一间小律所做刑辩二十五年。事务所不大,窗台上常年放着一只旧耳塞,是以前一个当事人送的,说是“用得上”。
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,在基层法院并不少见。很多人一动手就被认定为“互殴”或者“故意伤害”,正当防卫的条款常常被束之高阁。刑法第二十条写得很明白,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,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。可真正落到个案里,法官更看重的是“谁先动手”和“力度大不大”。
故事的当事人叫老周。他五十六岁,在物业公司做维修工,住在顶楼。楼下新搬来一对年轻夫妻,隔三差五半夜开派对,音响震得地板发麻。老周找过物业,也敲过门,对方总是敷衍。有天凌晨两点,音乐又炸起来,老周实在睡不着,下去理论。对方开门后出言不逊,还伸手推了他一把。老周下意识回推,对方没站稳,后脑磕到门框,造成轻伤二级。
监控拍到的是老周推人的动作,前几秒的推搡和言语冲突因为角度问题并不清晰。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。老周被取保后找到我,反复说:“韩律师,我真不是想打他,我就是想让他把声音关小点。”
我接案后没有急着让他认罪认罚,而是先把物业投诉记录、邻居证言、完整监控和伤情鉴定全部梳理了一遍。刑事诉讼法规定,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控方要证明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。我找到当晚被音乐吵醒的另外两户邻居,他们都证实楼下长期扰民,而且事发当晚确实声音很大。更关键的是,监控里能看到对方先伸手推了老周,老周的回推动作幅度并不大,对方倒地主要是因为自己后退时踩空。
我还调取了老周此前多次向物业投诉的记录,时间跨度超过半年,说明他并不是突然寻衅,而是在长期忍让后的反应。
庭审中,公诉人认为老周“主动出手并造成轻伤,已超过必要限度”。我申请播放完整监控,并分段指出对方先动手的动作。我向法庭强调:正当防卫的判断不能只看结果,而要看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、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过当。老周长期被噪音侵扰,在被推后即时反击,主观上是制止侵害,客观上没有使用工具、没有连续击打,造成的伤害也在合理范围。
最终法院认定老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判决书里特别提到: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防卫人没有义务先忍受或逃跑,轻微伤害结果本身不足以直接认定为过当。
宣判后,老周在法院外跟我说:“韩律师,以后我再也不下去理论了,实在不行就搬家。”我点点头,没多说什么。
这案子办完,我常会想起那些被监控只拍到后半段的画面。镜头记录的是动作,却记录不了前面几十次被拒之门外的无奈。刑辩律师要做的,就是把那些被省略的前因重新补上。法律允许人在被侵害时保护自己,而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做无底线的忍让者。
老周后来真的换了房子,搬到相对安静的回迁小区。他有次发消息说:“现在晚上能睡个整觉了。”我回他:“睡好就行。”
在邻里纠纷频发的城市里,真正考验法律温度的,往往不是大是大非的案件,而是这些看起来“小题大做”的冲突。把防卫的边界厘清,有时候比赢一场喧闹的官司更重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