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一个闷热的七月午后,我坐在办公室里整理案卷,空调的冷风吹得文件微微抖动,电话突然响了,铃声急促得像在敲击我的心跳。来电的是个陌生的女声,带着几分喘息和恐惧:“张律师,我是李娜,我实在忍不下去了,我想离婚,可我老公打我,我怕他知道后会更疯,我该怎么办?”李娜的声音低得几乎听不见,我赶紧让她明天来事务所详谈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不是普通的离婚案,而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棘手纠纷,背后藏着无尽的痛苦和风险。
李娜,32岁,第二天来的时候,穿着一件长袖衬衫,袖口遮住了手臂,但她的眼神躲闪,像在掩藏着什么。她和丈夫张伟结婚8年,有个5岁的女儿。小家伙活泼可爱,可李娜告诉我,这几年张伟的脾气越来越暴躁,动不动就摔东西,上个月还因为饭菜咸了扇了她一巴掌。她指着脖子上的一道浅痕,低声说:“这是前天他掐的,我没敢报警,怕孩子知道,也怕他报复。”李娜的眼泪终于掉下来,她说张伟平时还算正常,但一喝酒就变了个人,她想离婚,可张伟威胁说“离了你别想见孩子”。
我问她:“你有证据吗?照片、录音,或者去医院检查过?”李娜摇摇头,从包里掏出一本日记,里面记满了张伟的暴行:哪天摔了碗骂她,哪天推她撞到墙上,哪天掐她脖子。日记字迹歪斜,每一页都像在诉说她的绝望。我深吸一口气,知道这案子的难点在于证据。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2条,家庭暴力包括身体、精神等多形式,可作为离婚依据,但第20条要求受害人提供确凿证据,否则法院可能不予认定。我告诉李娜,单靠日记不够,得补充更多材料,比如伤痕照片、邻居证词或医院诊断。
接下来的几周,李娜开始小心翼翼地收集证据。她拍下手臂上的淤青,时间戳清清楚楚;录下了一次张伟醉酒后的辱骂,里面甚至有句“再惹我我打死你”。她还鼓起勇气去找邻居大姐,大姐写下证词,证实几次听到她家半夜传来哭声和摔东西的声音。最关键的,是李娜去了医院,验伤报告显示她有轻微软组织损伤和颈部淤血,这份报告成了我们的铁证。
证据齐全后,我帮李娜起草了离婚起诉书,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、女儿监护权和财产分割。房子是婚后买的,首付她出了大半,她不想让张伟占便宜。同时,我建议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依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23条,法院可禁止张伟接近她和孩子。起诉前,我试着联系张伟,想看看能不能调解。他在电话里吼道:“她敢告我?我让她后悔!”我压住火,提醒他暴力违法,法院会依法判决。他哼了一声,挂了电话。
开庭那天,李娜穿了件高领毛衣,坐在原告席上,手指攥得发白。张伟的律师辩称,淤青是李娜“自己弄的”,录音是“断章取义”,还说夫妻争吵正常。我当场播放了录音,张伟的威胁声在法庭回荡,我又提交了验伤报告和邻居证词,证明暴力的真实性。我问张伟:“你说这是正常争吵,可掐脖子也算正常?”他支吾着答不上来,法官的脸色沉了下来。
监护权是另一个焦点。李娜提供了女儿的幼儿园记录和老师证词,证明她一直是主要照顾者,张伟常年忽略孩子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4条,我强调孩子跟母亲更安全稳定。房产分割上,我指出李娜的首付贡献更大,应分得一半以上份额。最终,法院判准予离婚,女儿归李娜监护,张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,房子平分,李娜获80万补偿款,并颁发了为期6个月的保护令,禁止张伟接近母女俩。
散庭后,李娜站在法院门口,长舒一口气,眼泪止不住地流,对我说:“张律师,谢谢你,我终于能带着女儿喘口气了。”我笑了笑,心里却有些沉重。法律给了她自由和安全,可那些暴力的阴影,怕是还要她自己慢慢去抹平。这场离婚的抗争结束了,但李娜的未来,还得她一步步去走,带着女儿的重生和对过去的告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