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“故意伤害”到“正当防卫”:侵害正在进行时的认定标准与刑事辩护实务
刑事辩护最艰难的部分,往往不是法律条文的解构,而是将法官从冷冰冰的“事后诸葛亮”视角,拉回到案发当时那个惊心动魄的现场。
上星期,检察院对我代理的张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。拿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刻,我长舒了一口气。这个案子历时大半年,核心的争议点只有七个字:是不是正当防卫?
1. 宵夜摊上的“灭顶之灾”
案发在去年夏天的一个深夜。
当事人张某(29岁,普通公司职员)和妻子在街边大排档吃宵夜。隔壁桌的三名醉酒男子无故对张某妻子进行言语骚扰,并吹哨挑衅。张某起初选择忍让,买单准备离开,但对方领头的醉酒男子李某以为张某懦弱可欺,追上前去直接将张某推倒在地,并用啤酒瓶猛砸其头部。
头部血流不止的张某在地上挣扎时,随手摸到了摊位旁用来切烧烤的平底菜刀,顺手向后挥舞甩去,划伤了李某的颈部和手臂。李某倒地流血,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。
侦查机关以涉嫌“故意伤害罪”将张某刑事拘留。在侦查机关的逻辑里:李某虽然有错在先,但张某使用刀具这一“致命性工具”砍伤对方,导致了重伤结果,手段明显过激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
张某的家属找到我时,已经近乎绝望:“难道被人打不能还手?非要等被打死才算合理吗?”
2. 卷宗里的“静止帧”与现实的“连续性”
会见张某时,这个年轻小伙子神情沮丧,头部还留着明显的伤疤。
“律师,我当时眼前一片红,全是血,我根本不知道摸到的是什么,我只知道他还要拿瓶子砸我……”
办案过程中,控方提炼的核心观点是:当张某挥刀时,李某的第一下啤酒瓶已经砸完,不法侵害处于“暂时中断”状态,张某持刀反击属于后续的“报复伤害”。
这种推论,是典型的“事后理性人”假设。
为了打破这种假设,我和助理重新调取了现场监控,并做了一份“微秒级时间轴图表”。我们把从李某砸瓶到张某挥刀的过程,拆解成了28个连续画面:
第01秒:李某用啤酒瓶砸向张某头部,瓶身碎裂;
第02秒:张某倒地,李某并未退后,而是继续弯腰伸手试图抓拽张某;
第03秒:张某在满地碎片中摸到菜刀,反手挥出。
整个过程仅仅历时3.2秒。在短短3秒内,李某的不法侵害根本没有结束,而是处于“持续性的紧迫危险”之中。
3. 法庭与审查起诉阶段的逻辑较量
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会上,我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长达15页的辩护意见,提出了三个核心理由:
侵害的紧迫性未消除: 不能孤立地将“举瓶砸下”视为侵害结束。对方人多势众且处于醉酒狂躁状态,砸瓶后继续逼近,对张某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持续性、现实性的严重威胁。
工具选择的偶然性: 张某系在倒地且视线受阻(流血)的情况下顺手摸到工具,并非事先预谋或刻意准备。在生死关头,不能苛求防卫人像精准计算一样选择“对等”的防御工具。
坚决践行“法不向不法让步”: 刑法第二十条设立正当防卫制度,就是为了鼓励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。如果将本案认定为故意伤害,无异于要求守法者在面对暴力时“只能挨打、不能反抗”。
经过多次沟通与现场质证重构,办案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,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依法不负刑事责任,做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。
4. 辩护的底色
办完这个案子,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刑事辩护的价值。
刑法不是冰冷的数学公式,不能简单地用“被害人伤情程度”来倒推“防卫人是否有罪”。作为辩护律师,我们的职责就是要把案件放回它发生的那个具体环境里,用证据重现真实的情感与现场的凶险。
正当防卫的底线,就是普通人面对邪恶与暴力时的正义底线。为正当防卫者辩护,不仅是守护一个人的自由,更是在守护整个社会的正气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