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的深圳,南山科技园的写字楼夜里仍亮着灯,像一排排不肯熄灭的眼睛。我叫林川,四十七岁,在福田一间小律所做刑辩已经快二十年。事务所的窗台放着一只旧手机壳,壳子裂了缝,却一直没扔——那是我第二个帮信罪案子里当事人留下的。桌上常摊着半杯凉透的美式和一摞银行流水打印件,窗外车流混着空调外机的嗡鸣,提醒我这行当从来不是高大上的法律辩论,而是钻进数字足迹的缝隙,把一个普通人从“帮凶”的标签里一点点抠出来。
近几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简称帮信罪)案子激增,很多都是年轻人出租账号、帮忙收款、转发链接。辩护全覆盖率已经很高,但真正能证明“不明知”从而无罪或不起诉的,比例依然偏低。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,尤其是主观明知的认定,不能单靠客观行为倒推。在这类案子里,最扎心的往往就是那句“你收了钱,就应该知道”。
故事要从阿杰说起。他二十六岁,宝安区一个普通快递站的分拣员,瘦高个,戴着副便宜的黑框眼镜,平时话少,就想着多赚点钱给家里寄。2025年底,有人在网上找“兼职”,说是帮收款,每笔给百分之几的佣金,只要用自己的支付宝收钱再转出去就行。阿杰觉得像跑腿,就同意了。前后两个月,他收了三十来万,自己只拿了不到四千块。后来警方破获上游诈骗团伙,顺着流水找到他,以帮信罪立案。
卷宗里写得很干脆:账号被用于诈骗资金流转,存在明显异常,主观上应当明知。阿杰被取保后找到我,眼睛红着说:“林律师,我真不知道是骗钱的……他们说是正常生意。”
我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流水、聊天记录、转账备注全部调出来,按时间线重新排。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帮信罪的关键是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”。关键在“明知”。我请技术助手把阿杰的聊天截图和银行记录交叉比对,发现他从未询问过资金来源,也没有主动提供任何技术或推广,只是机械地收钱转账。而且佣金低得离谱,如果真是“明知”,按常理不会只拿这么一点。
更关键的是,上游诈骗分子在聊天里用的全是黑话和暗语,阿杰根本听不懂。我申请对相关聊天记录做语义鉴定,证明那些话对普通人来说毫无犯罪指向。同时,我调取了阿杰的工作考勤和家庭经济状况——他每天在快递站上十二小时班,兼职时间全是深夜,明显是被“高回报低门槛”忽悠进去的。
庭审时,公诉人强调“异常流水足以推定明知”。我申请播放完整聊天记录,并请鉴定人说明黑话对普通人的识别难度。交叉询问时,我问侦查人员:“阿杰有没有主动询问过资金用途?有没有提供任何犯罪工具或方法?”对方回答“没有”。我又指出,单纯收款转账行为本身并不违法,关键要看是否明知犯罪目的。
最后法院认定: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阿杰主观上明知上游实施诈骗犯罪,其行为不构成帮信罪,依法宣告无罪。判决书里特别写了一句:不能仅以客观帮助行为和收取微薄报酬倒推主观明知,否则容易扩大打击面。
宣判那天,阿杰在法院门口站了很久,手里攥着那只裂了缝的手机壳。他递给我说:“林律师,这壳子你留着吧。提醒自己,以后别再随便接兼职。”
这案子让我反复想一件事:在数字时代,很多年轻人只是被“轻松赚钱”的诱饵绊倒。辩护律师的工作,往往就是把那些被系统自动标记为“异常”的流水,重新还原成一个人真实的生活轨迹。法律不是用来惩罚无知的,而是要分清故意与被利用的边界。
现在阿杰还在快递站干活,偶尔发微信说:“今天单多,我慢点分。”我回他:“慢点好,别再碰那些二维码了。”
刑辩这行,说到底不是赢官司那么简单。它是在每一个可能被算法贴上标签的普通人身上,重新量一次“明知”与“不知”的尺度。法律不是冰冷的代码,而是雨夜里那把还能勉强撑开的伞——撑住的,是人。







